电信网络诈骗有以下几种类型:
1.利用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2.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和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3.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4.网购诈骗。5.网络中奖诈骗。6.冒充公检法工作者实施电信诈骗。7.冒充亲戚朋友遭遇车祸、嫖娼或吸毒实施电信诈骗。8.“黑社会”绑架威胁实施电信诈骗。9.冒充税务、财政、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以购车、购房退税为名实施电信诈骗。10.群发银行卡透支和消费短信实施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高效电诈类型如下:
1、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
2、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
3、冒充熟人进行诈骗。
4、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
5、利用无抵押贷款进行诈骗。
6、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外文名:Telecommunications fraud)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主要意在获取被害人的财产、银行账户等隐私信息,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如下:
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电信网络诈骗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
高校电诈类型如下:
1、冒充公检法、领导、熟人类诈骗。通常是冒充公检法声称涉嫌什么案件,要将多少钱转入某安全账户(实际上是犯罪分子的账户);或者通过短信、微信、QQ盗号后,冒充亲朋好友要求转钱。公检法机关确实会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但是一般仅仅是通知当事人到单位办理事情(比如领取文书、做笔录等)。
涉及缴款事宜,都会有书面通知,并提供对公账号。凡是在电话里要求转钱到某私人账户的,必是诈骗无疑。对自称是亲朋好友的,一定要对身份甄别确认。对通过电话、信息等要求进行资金操作的,务必保持警惕。
2、虚假网站、链接类诈骗。常见的是冒充银行、电信运营商官网的钓鱼网站。将假网址通过短信群发,说有积分可以兑换礼品或者是中了什么奖可以领取,点击进入后界面与官网非常相似,要求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一旦输入账号、密码就会被犯罪分子掌握,资金马上就会被盗取。
3、代办信用卡、贷款类诈骗。通常是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聊天、网站等形式声称可以代办高额信用卡,或者无抵押高额贷款,但是需要支付几百、几千元不等的手续费。一旦支付手续费便再也联系不上。
有的甚至设置连环骗,一次一次“手续费”金额升至几万元。现在第三方小额贷款信息、网站、APP可以说是铺天盖地,其中有真的也有假的。要注意浏览正规网站,不要轻易点击弹窗广告。关键是不要有贪便宜的心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你想着人家的利息,人家想着的是你的本金。
4、冒充客服类诈骗。通常是购物后,犯罪分子盗取订单信息,冒充客服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上购买人,声称需要退货或者换货。会发送一个链接或者二维码,点击或者扫描后要么是填写银行账户信息要么就是直接付款。
一、积分兑换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大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产品具有积分功能的企业,给事主发送积分兑换短信、微信等,要求事主下载客户端或点击链接,套取事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和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利用上述信息在网上消费或划转事主银行卡内金额。。
二、冒充客服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民购物信息和个人信息,以订单异常等理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的购物网站或银行网站进行操作,套取事主银行卡号码和密码,向事主索要验证码后,将事主卡内资金划走或消费。另一种经常出现的案例有,事主因网购或转账不成功,在网上搜索相关公司客服电话,搜索到假冒客服电话后,按照假客服的要求进行操作被骗
三、网络兼职诈骗
犯罪分子在求职信息、招聘信息类网站、论坛、微博、相关通讯群组上发布利用网络进行兼职工作的信息,要求事主在指定的违法购物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购物卡等虚拟物品,以刷单返利为诱惑骗取事主支付购买,并将所购买虚拟物品低价转卖处理。
警方提示:各大网站均不会制造虚拟购买记录提升网络知名度、信誉度,任何兼职工作需认真核实工作内容、性质及发布招聘信息人员的性质,不要轻信任何未见面即要求转账购买物品的网络陌生人。
四、机票退改签诈骗
犯罪分子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的名义,利用旅客着急出行的心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要求事主向涉案银行卡转账,或索要事主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实施诈骗。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能够准确说出事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详细个人信息,迷惑性较强。
在网上搜索航空公司和订票网站客服电话,各大搜索引擎均有官方认证电话号码,请不要相信其他任何电话号码,更不要拨打。各大航空公司和旅游类订票网站均有统一客服电话,不会要求旅客向任何账户转账汇款,更不会要求旅客在ATM柜员机上进行转账汇款操作,绝对不会要求客户提供个人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
五、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事主的虚拟通讯工具、邮箱账号等内容后,以“我是你老板、你家人出事故了、我是你朋友”等名义,声称发生大事急需用钱,骗取事主通过网络进行转账。冒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伙伴以洽谈合同急需用钱、家人朋友急需用钱为理由,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要求事主向陌生账户汇钱,请您不要将网络通讯工具作为唯一的联络方式,遇到任何有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请您提高警惕,通过多方途径核实对方身份,谨防被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友评论